财政部2021年2月4日发布了10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二百八十七号至第一千二百九十六号),其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7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2则、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1则。经梳理,本次信息公告提到的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具体为:
1、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招标文件编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3、代理机构就违规发布中标公告;
4、代理机构就拒收质疑函。
第一千二百八十七号(点击查看详情)和第一千二百八十八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详情)显示,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民族报社融媒体采编一体化平台项目”(项目编号:0747-1961SCCZC202)监督检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民族报社以及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二百九十一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详情)显示,举报人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擅自提高资格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最终认定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二百九十二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详情)显示,投诉人因代理机构拒收其质疑材料,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4.央视国际公司、企业创新服务中心、中科科界公司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且提供虚假的承诺函,代理机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采购人与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存在利害关系。5.招标文件编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6.代理机构拒收投诉人提交的质疑材料。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5、6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问题限期改正,责令代理机构就拒收质疑函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二百九十三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详情)显示,投诉人因代理机构拒收其质疑材料,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在采购人未确认中标结果时发布中标公告,后又删除,存在违法行为。2.代理机构拒收投诉人提交的质疑材料。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就违规发布中标公告及拒收质疑函的问题限期改正。
据统计,2020年财政部共发布269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问题共出现23次,而本次信息公告中再次出现采购项目因该问题废标,同时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也因为该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因此,还望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引以为戒。